AN第一次跟我和A出門。我們總是隨心所欲的相約,有約成就行動,沒約成就作罷,沒有什麼一定要怎麼樣的行程。在愛河的附近,一些看似不像那個區域的屋,座落在河邊,另一邊還有奇怪的,不知何時在那裡的公園(還是建築?)我拿著相機,拍那有些廢棄卻有人住的屋子。又像侵略著什麼那樣。

週日的百貨公司,舉辦著許多活動,停下單車,A和AN找到了我,看著我笨拙的要將單車停進單車寄車櫃裡。A跟AN說不用教我,在AN那樣的孩子面前,不會使用某些大人應該會用的東西,讓我不安了起來,AN卻一一的跟我說明步驟,幫我拿鑰匙、關櫃門。我嚷著跟A說:「還是AN善良,你是臭大人。」

孩子就是有孩子的樣子。羞澀的、友善的,沒有心眼的。聽我跟媽媽說不回家吃飯。AN便跟A說長大以後也要學我跟媽媽的說話方式,跟A說話。我笑了。會有那麼一天,等他長成像我這樣,A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,我又會變成什麼樣?進了百貨公司,我跟A到了書店,AN在看樂高。我說我前些天有到他家,看見他的樂高。我們將他留在玩具區,便往書區去。

晚飯後,AN說要吃冰,我也說我要吃。A突然變成無用的大人,不與孩子的我們吃冰,只得東挖西挖,將我倆手上的冰挖些去吃。我跟AN說,小時候我也玩樂高,只是有那麼一年,被媽媽整個拿去送人。A說起AN的爸爸,小時候也有一大堆布袋戲偶,也被AN的奶奶,放在屋外送給鄰居的孩子。

AN說:「那我把我的樂高送給你好了。」
我說:「真的嗎?」
AN笑開的說:「對啊,可是它們都是壞掉的喔!有缺的。」
我說:「沒關係啊!就拿來給我,我也能玩一下。」
他又說:「可是小人不能給你喔!」
我沈了一下說:「蛤,我很喜歡人捏!」
後來又了一會兒,跟他說:「我有人捏,可以給你,但我要回家找一下。」
他笑了。

那是孩子的純真。不害怕要給予的東西是殘壞的,只是記著可以分享,不去想別人對他給的,有什麼嫌惡,或是覺得自己是不是送了不夠好的東西給人,他只想著「咦,你沒有,那我有可以給你的耶!」而對別人給他的東西,他也不在意別人是為了交換些什麼?還有什麼目的?那是他喜歡一個人的方式。

A後來跟我說,AN很少這樣一開始喜歡一個人。我不去想為什麼AN會喜歡我,那其實是一種很簡單的事,就是喜歡一個人而已。就像其實我也很喜歡他一樣。回家後,AN跟A要了我的E-mail,寫信給我,叫我要寄歌給他。他沒屬名,也不知要稱呼我什麼,我寫了「弟弟好呀!」作為信的開端,以「哥哥XD」作為結尾。

我多了一個會送我樂高的,小我二十歲的弟弟!我也好像,回到那年夏天,媽媽還沒丟掉我的樂高,那個夏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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