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鯨向海封面醜得要死的《大雄》。我想起小叮噹。讀著他的序,想起那些關於「粉絲(fans)」的事。他說,應該是fan,不是fans,fans不合文法。
他用了安迪‧沃荷(Andy Warhol)的名言:「在未來,每個人都能成名十五分鐘(In the future everyone will be famous for fifteen minutes)」 在序裡,好似每個人在那十五分鐘裡,都能暫時擁有fan,擁有一些成名的感受。我沒有fan。說是我的fan的人,都是當著我的面那樣子毫無顧忌的說。我總覺得那是玩笑話。哪個fan在崇拜的人面前稱自己是fan的?誰都想要多攻占一些fan以外的位置。
我曾是一個團體的fan,收集他們的週邊商品、剪報、照片,以及卡帶、錄影帶,偶爾會學著他們的舞步,好像跟他們很貼近。我曾經是個男歌手的fan,但也說不上是fan,因為我一點也不死忠。只是一次活動與他碰面,他記著了我,爾後他來我城開簽唱會,我必定到場,買張CD,排最後一個上場簽名、握手,寒暄幾句,問我最近幹啥,我答,順便說聲「加油!」,然後,下台。
一次他的慶生會,我城的後援會負責人邀我到北城跟他共度,我沒赴約,那人回來說,有被問起我怎麼沒到,好像就真的越過了fan的位置,到達了被記著的那個心上的位置。不久,他到對岸發展,我到北城工作。待他回台發片,已是好多年後的事,我依著習慣,到北城的他的簽唱會,買張CD,排在最後一個,上台。他記不得我了,但隱約好像還記得什麼,沒多問,我對他笑了笑,還是說了「加油!」,也就下台。爾後,再也沒和他碰面。心想,也該結束當一個人的fan的習性了。
我也曾是幾個看起來像我父親的人的fan,總覺得找到一些依偎的感覺,心裡就勇敢些。一次在北城的晚上,與他對坐,閒聊。一夜長大,認定了,確實我是fan,他是偶像。一次在他家外頭,與他閒聊,知曉了,我是fan,他也這麼認定著。於是我拋下了他們,丟掉了「我是fan」這件事,往前方走去。我是fan,是fan,我就不該與你們如此靠近,得讓你們站在遠處,高高將你們舉起。我不是fan,不是fan,就該結束不對等的位置,往我的命裡去,把你們留在你們的命中。
生命裡,總是會有人被自己崇拜著對待。是fan,得不求回報。不是fan,就得彼此真心對待。只是誰都不知道,你不當自己是fan,對方可能覺得你是fan,你當自己是fan,對方就真的把你當fan。我不是誰的fan,就像誰也不會是我的fan那樣。倘若有天,我把你當fan,對你予取予求,讓你覺得感覺不良,請你鼓起勇氣拋棄我這個人。就像我不願意自己的溫度,被一個人當成fan。
我尊敬每一個命裡認真活著的人。學習著,認真對待著,不因是fan,只因那是命裡難得一見。我說:「我懂你不是個完美的人,但你總有值得我敬重的地方。」是fan,我就不認為你不完美了!
(打著「fan」就像在打自個兒的名字那般。說不定,我是應該注定當人一輩子的fan。笑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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